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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論壇 2017.03.15

「台語」可否「名從主人」?

說臺語的人

 

  某些客家朋友反對說臺語的人用「臺語」這個名稱,實際上,大多數的客家人並不反對「臺語」這個名稱。假設說臺語的人向客家人來抗議,請客家人不準稱呼說臺語的人為【學老人 ho̍k-ló-ngîn】,不準稱呼臺語為【學老話 ho̍k-ló-fà/voi】,甚至客家話還有一個貶義詞【學老嫲 ho̍k-ló-mâ】(客家話漢字照教育部客家語常用典,羅馬字照傳統客家話的白話字),而【學老 ho̍k-ló】兩字的本義其實就不是一個好聽的話。不知這樣的抗議,客家朋友會如何反應?

  今天有人會去要求客家人不準說他們自己是【客人 hak-ngîn】、【客家人 hak-ka-ngîn】嗎?不準客家人說他們的話是【客話 hak-fà/voi】、【客家話hak-ka-fà/voi】嗎?理由是他們已經來到這塊土地這麼久了,早就應該已經localization(土著化),怎還可以自稱為「客」!當然,沒有人會去做這樣子的要求,因為這是筆者在開玩笑的反話,而「客家人」的「客」本身也不是「guest」的意思,前述命題是在反諷稱「臺語」是包括客家話、原住民族語這種拘泥在文字表面的似是而非的謬論(「臺灣的語言」臺語」)。

  臺語、臺灣話的名稱歷來已久,就目前所知,「臺語」的名稱至少在1852年劉家謀的《海音詩》中即已出現,「臺灣話」的名稱至遲也已於1874年的《李文忠公選集》中出現過,「臺語」是一個民間歷來已久的專有名詞,也是法官在判決時約定俗成的用語,指涉對象明確,無庸置疑。當然,20世紀後的語言學界長期以來是用「閩南語」一詞,這是學術用語,學術用語不必然得與實際社會語用(pragmatics)一致。

  總之,「名從主人」應當是基本人權,說臺語的人並不會要求他人語言應當如何來命名,非說臺語的人同理也應當尊重說臺語的人有針對自己語言命名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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